一、经营无船承运人的社会意义 在相关法规日益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外贸企业以及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将十分需要具有较好的口碑和服务能力的货运企业作为物流代理商。同时,从业者资格的审核和认证,行业门槛的提高,是对于专业公司的有利**,作为一家掌握丰富资源的国际货代公司,应该在这一有利的环境下,拽住机遇,整合资源,力争使优势放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也为繁荣市场,带动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无船承运人不得有的行为: (1)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2)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 (3)滥用优势地位,以其实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4)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尺长秩序的行为 三、无船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无船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连带责任,但秤砣双方事先有约定的除外; 2、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货物运输承担与无船承运人同等的法律责任; 3、无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过法定限额; 4、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可按照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相互追偿; 5、一般情况下,向无船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提出的索赔或发出的知识具有同等效力。 四: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特征 (1)在法律地位上为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有权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收取运费,但同时也应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 (2)在海上运输中,只能作为海运区段的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本身并不拥有运输船舶,因而不可能作为实际承运人来完成实际的海上运输任务; (3)具有双重身份。对货物托运人而言,是承运人,即享有承运人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实际海上承运人而言,是货物的托运人或承租人(在从事租船运输时),应承担托运人或承租人的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 五、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 1. 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 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 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 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申请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5. 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 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 六、无船承运人的好处: 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的委托货单; 4、较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上海誉商是坐落于上海浦东陆家嘴,是一家专注于注册代理的公司,如有任何疑惑,可以免费咨询,欢迎来电咨询上海誉商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