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 但是,由于无船承运人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很多人以为无船承就是代货,其实不然;无船承运人比代货更有**!也更加放心! 无船承运人(NVOCC)办理条件有哪些?无船承运人(NVOCC)办理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申请无船承运资格有什么作用?申请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无船承运人功能是什么? 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的委托货单; 4、较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申请无船承运人NVOCC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以上; 3、连续3年年均纳税收入达400万元或年均开票额达4000万以上。 无船承运责任制: 中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如此一来远洋公共承运人享受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无船承运人也可以享受,此外还有若干的免责事由可以使无船承运人免于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 不仅如此,无船承运人还享有承运人的收取运费、留置货物等权利。 但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方面,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合理速遣、不进行不合理绕航、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等规定,是针对经营船舶的远洋公共承运人而言的,与无船承运人无关。 此外,在免责条款中,航行过失、管船过夫、船上火灾、海上救助等条款,也是针对远洋公共承运人的,无船承运人由于不实际拥有或经营船舶,就不可能进行上述活动。 实际上,在运输契约的权利义务条款方面,无船承运人起的只是“二传手”的作用。因此,无船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是以远洋公共承运人的行为为基础的,即远洋公共承运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行为是否免责,决定无船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运输责任或免责。综上所述,当无船承运人介入运输,承担承运人职责的时候,无船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就是不完全过失责任,但是此时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是以实际承运人的行为作为基础的。 办理无船承运人NVOCC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表格下载); 2、可行性分析报告(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有利帮助);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有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4、提单格式样本(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有利帮助); 5、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6、委托书副本或复印件; 7、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 8、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9、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9、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10、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11、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上海誉商,上海十年老品牌,详情可咨询上海誉商吴女士。